《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的多清楚,这种情况就属于个人财产啊
别着急,法律条款是非常非常严谨的,我们需要关注条款里的每个词表达的意思
比如,“受益人”如果指定受益人为子女,父母去世后,保险公司把理赔金给到子女,毋庸置疑,这笔钱属于他/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但是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父母去世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变成了被保人的遗产,虽然子女最终可能还是可以完整的拿到这笔钱(比如父母的父母已经过世,自己又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但钱的性质变了,它不再是理赔金,而是子女“继承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面临婚姻破裂,这笔钱也是要分割的
保险无小事,建议大家还是要找线下“活人”买保险,保单的架构设置(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以及保单的法律属性,都需要专业的人设计,否则最后的结果就有可能和自己的意愿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