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半卖半送给子女,算遗产还是赠与?

2026-09-17      46

"我妈把房子'卖'给了我弟弟,合同签了,产证也过了,但弟弟一分钱没付。现在妈走了,这套房子算不算遗产?我们能分吗?"

这个问题,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典型场景。老人为了省税,走买卖形式把房子过户给某个子女,实际上没收钱。人走了以后,其他子女说:合同上写了261万,这笔售房款是妈的遗产,我们要分。

上海法院的回答很明确:看实质,不看形式。法院查的不是合同上写了多少钱,而是老人到底有没有"卖"的真意——没收到钱、没追过款、合同关键条款全是空白的,就是赠与,不是买卖。

上海黄浦法院判过一个案子,就是这个套路。

徐老太太早年离异,一个人把三个孩子拉扯大。最小的儿子徐某4和孙女徐某2一直跟她同住在瑞金二路一套37平的老公房里。2019年9月,老太太和孙女徐某2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把房子作价261万"卖"给了孙女。一个月后,产证过户到了孙女名下。

但这份合同从头到尾只有总价一个数字——付款方式没写、付款期限没写、违约责任没写,所有关键条款全是空白。孙女徐某2拿到产证后,三年多一分钱没付过。老太太也从来没催过。

2023年6月老太太去世。她的大女儿徐某1跳出来说:房子"卖"了261万,这笔售房款是妈的遗产,要么你把261万交出来分,要么房子不算你的。

黄浦法院怎么判?

法官抓住了四个要害:

第一,合同根本不像是买卖。正常的房屋买卖,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要写清楚——这份合同除了总价,其余全部空白,"有悖于房屋买卖交易的通常情形"。

第二,三年多从没追过款。如果真是买卖,261万不是小数目,老人怎么可能三年不闻不问?只有一个解释——她根本没打算收这笔钱。

第三,走买卖只是因为税低。赠与过户的税费比买卖高得多,去交易中心一问就知道。老人和孙女选买卖形式办过户,不是因为真想"卖",而是图省钱。

第四,大女儿知情后沉默了两年。徐某1早在2020年就知道了房子已经过户给侄女,当时没提任何异议。等到母亲去世后才来起诉要分钱——法院说,你这反应不合常理,说明你当时也知道这不是真正的买卖。

最终结论:徐老太太把房子过户给孙女,实质是赠与。买卖合同只是个"壳",为了省税走的过场。房子既已赠出,就不是遗产——261万售房款的说法不成立,驳回徐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5)沪0101民初19151号)

这个案子把"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判断标准讲得很透。法院不看合同标题写的是"买卖"还是"赠与",一看有没有收钱、二看有没有催款、三看合同条款完不完整、四看过户后各方反应合不合理。

反过来想:如果老人确实想"卖"——合同条款齐全、付款记录清晰、老人定期催款——那法院就会认定是买卖,售房款就是遗产。关键不在于合同名字,在于有没有真实的交易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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